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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00100 / 11337 主题分类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2-12-27
    文件标题 :重庆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
    转载机构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WWW.CQLSW.NET 有 效 性 :有效
    主 题 词 :注销程序
    重庆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参照律师事务所设立程序办理。

    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材料目录;

    2、《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表》(见附件,所填内容需打印);

    3、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情况报告(报告需说明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前的业务、人员、资产、债务等情况,以及变更过程中对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项的处置情况。变更组织形式情况报告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5、新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6、变更后的设立人资历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应当包括律师执业证书证号页、本人相片页和年度考核页);

    7、住所证明(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退回申请人);

    8、资金证明(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存款证明书);

    9、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含正本和副本); 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合伙人签名的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决定变更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以及合伙人退伙备案材料;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合伙人签名的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合伙协议。

    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各保存一份。

    (二)申报材料应当内容真实,语句通畅,无错字、别字。

    (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区县司法局需核对原件后加盖“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四)申报材料一律按照标准档案大小规格(A4纸张),依照《指南》上所列的材料顺序排列并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备案。

    附件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表.doc
    文件类型: .doc c42afafef1771a84cbd3362767dcea5b.doc (1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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