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到来,有关电商的话题再次引起热议。《华夏时报》11月5日报道,部分中小品牌的服装厂商,迫于强势电商平台的压力,被迫退出了其他电商平台的经营。
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电商平台,限制或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形成“只此一家”的局面,以削弱其他电商平台的市场份额。
此举很可能导致弱势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多输的局面。失去商家支持的弱势平台自不必言;对商家来说,在多个电商平台同时做促销,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从商业的角度而言是分担风险广布渠道的理性选择,被迫砍掉已有渠道,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经营主动权上,都受到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消费者来说,如果此举成为业内主流,弱势平台生存艰难一家平台独大后市场竞争难免受限,消费者会丧失选择权,届时可能导致因为缺乏竞争而价格上涨的局面。
对于规范这类垄断行为,法律层面正越来越完善。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二审稿修改后,对电商消费者的权益、行业的规范发展都将有重大积极影响。
既然有法,就要做到可依、必依。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另外,权益受损的企业还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讨说法”。只有这样,才能从长远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包括平台、商家、消费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