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
  • 刑事图书馆
  •  值班律师
  • |
  •  妙珠微信
  • |
  •  律师微博
  • |
  •  妙珠律师移动端
  • 官网首页
  •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刑事图书馆
  • 律师智库
  • 律师执业
  • 学术科研
  • 律师实务
  • 司法行业
  •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执业 > 舆情检索 > 正文

    精神损害赔偿应尽快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WWW.CQLSW.NET   2017-11-10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力钧
    核心提示:笔者认为,基于权利保护的理念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受害者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一种经济赔偿。但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严格区分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并将因犯罪受到侵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之外。笔者认为,基于权利保护的理念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具体理由如下:

    侵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性质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以故意伤害为例,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限制性规定,在造成一般侵权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若构成犯罪,被害人则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此差异让人难以接受。因为,从结果来看,不管是犯罪行为还是民事侵权行为均造成了侵害被侵权人的结果,且犯罪行为在性质上较民事侵权行为更为恶劣,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精神痛苦往往更为强烈,更应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此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的规定,即便行为人构成犯罪,其实施犯罪的行为依然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规制。在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犯罪行为被害人当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其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设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在裁判上的矛盾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诉讼程序中处理的是原告、被告之间的民事争议,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来认定当事人诉请是否正当。在侵权责任法明确肯定被侵权人具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当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以程序法限制受害者的实体权利并不妥当。程序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保障实体法的正确运用以及程序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能赋予或者限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有关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不予受理”这种程序性安排,实际上限制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侵权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实体权利,违反了程序法的基本原理,并不妥当。

    总之,从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角度来看,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大势所趋,更是维护我国法律体系协调性和法治统一性的必然要求,所以,有必要及时修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尽快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延伸阅读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国法网 / 中法网 律师业务在线办理平台 | 值班律师
  • 上一篇文章:社会治理需要软法保障
  • 网友评论 举报不当信息评论
    重庆律师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更多精彩在首页,点击直达
    执业关注
    刑事辩护受理
    刑事侦查辩护委托    审查起诉辩护委托
    刑事一审辩护委托    刑事二审辩护委托
    死刑复核辩护委托    刑事再审辩护委托
    诉讼仲裁代理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    房屋买卖纠纷代理
    建设工程纠纷代理    房产开发纠纷代理
    产品责任纠纷代理    网络侵权纠纷代理
    触电损害纠纷代理    铁路运输纠纷代理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人事仲裁纠纷代理
    离婚争议纠纷代理    财产损害纠纷代理
    不当竞争纠纷代理    网络域名纠纷代理
    特许经营纠纷代理    保险金融纠纷代理
    合伙企业纠纷代理    其他民事纠纷代理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给你胜诉的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重庆律师收费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重庆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重庆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重庆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重庆律师服务
    重庆律师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专项法律事务办理中心
    重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CQLSW.NET 2008-2024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渝ICP备08101889号-2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