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律师在参政议政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源于律师职业的专业性与特殊性,律师代表委员常常能够提出高质量且接地气的建议提案。更让律师代表委员们有成就感的是,一些建议提案能够直接推动立法及相关工作。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今天起正式施行。该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消息一出,各大媒体纷纷转发报道,引起律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朱列玉代表建议获通过
看到自己持续呼吁的建议获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激动不已。2016年和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朱列玉代表连续两年提出建议,呼吁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朱列玉提出相关建议,呼吁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认为离异配偶只应在分取共有财产范围内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共债共签,因家庭生活所需导致的债务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宜扩大解释。
朱列玉向记者介绍,《婚姻法解释(二)》公布后,全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递增明显,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总量格外激增,越来越多的人因此有苦难言。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两会前公布了对“24条”的补充规定,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与时俱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精神,值得点赞。但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首先,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其次,“24条”的真正矛盾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债务,如何区分为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最后,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本身存在难以证明的问题。
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作出了最新答复,称“24条”在司法适用过程中,无意导致婚姻关系中“被负债的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背负离异配偶的巨额债务,明确将加强对各级法院的指导力度,研究解决此类案件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朱列玉认为上述答复不是法律文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为妥善解决此问题,朱列玉建议确定离异配偶只应在分取共有财产范围内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共债共签,因家庭生活所需导致的债务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规范债权,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的稳定,也能为未成年孩子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减少恶意虚假诉讼的发生。
朱列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因“24条”产生的纠纷,同时也有很多人民群众写信甚至到朱列玉代表办公室反映该问题。朱列玉认为相关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因此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且先后多次在人大以及相关会议上提出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建议,以期从立法或司法解释层面彻底解决该问题。
朱列玉表示,作为人大代表,履职中除了会把法律专业人士的声音带出去、放大,扮演好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外,更重要的一点是,结合自己法律实践者的身份,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日常案例予以总结,上升到法律的立改废过程中。
施杰委员提案显成效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对此感同身受,将当年全国政协对其关于修改婚姻法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提案答复的函晒到了微信上。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2017年施杰委员经过广泛调研与悉心论证后,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提案。提案指出:“该条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债务人配偶之财产权益的保护存在疏漏,与对债权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相比,法律对于债务人配偶之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这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是及其不公平的,建议建立日常的家事代理制度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制度”。这一提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积极回复,并且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就此问题与施杰律师沟通交流,充分采纳了其提出的专家建议。
施杰说,此次《解释》的出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建立“夫妻共债共签字或事后追认”制度合理分配了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规范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与社会秩序起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作为一个法律人和肩负建言献策职责的全国政协委员, 施杰认为,他有责任指出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的差异,并努力推动其改变。
作为国家法治进步的“标志”先锋,律师代表委员凭借一系列高质量的议案提案深刻影响着中国法治进程。在点赞、致敬那些兢兢业业为法治发声的律界代表委员的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有更多的法律人走上参政议政、建言立法的舞台,用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推动法治进步。同时,各级人大、政协也要给予律师群体更多信任,更多重视,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的应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