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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石新书披露政法委撤销与恢复部分细节

    WWW.CQLSW.NET   2012-06-21   信息来源:财新网   作者:陈宝成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日前出版的十三、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专著《乔石谈民主与法制》,首次披露了撤销与恢复中央政法委的部分细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法委几经变迁。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就是乔石。

    “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叫我当组长。”1988年5月6日到17日,乔石在安徽考察期间就政法工作发表谈话说:“机构虽有调整,但政法工作不但不能有丝毫削弱,而且必须大大加强。”

    乔石提到,“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不能以党代政,又不能截然分家,重大的问题党委还得讨论。至于政府的日常工作,党委则应少加干预。”

    “对一件件案子总会有不同看法,处理上也未必件件都绝对准确。党委如果直接过问一些案件的具体处理,法院就不好下决心了。”

    乔石说,“判死刑的案子都报最高法院,我一般不说什么意见,个别比较敏感、容易引起政治问题的,过问一下,主要是支持他们依法办事。凡政法机关经办的案件,一律依法办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党政领导人都不要去干预,不要说情。”

    在当时赴安徽考察期前,彭真等老同志和乔石接见了政法机关的同志。乔石当时讲话说: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是比较严峻的,今后三五年也不要指望有不太严峻的形势,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希望退下来的老同志对政法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帮助,为加强政法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保障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进一步贡献。”

    乔石披露,当时彭真说:政法工作一天也不能放松,还是要“大来大搞,中来中搞,小来小搞”,这是客观形势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撤销中央政法委,是否意味着党对政法工作的放弃或削弱?当时政法系统不少人对这一问题心存疑虑。

    在1989年1月19日的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上,乔石说:“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决不是要放弃或者削弱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是相反,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在加强的前提下改善,在改善的过程中加强。”

    有人在这次座谈会上反映,某些党委领导同志存在两种倾向:一是有的同志习惯于老的工作方法,有时具体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或者对这些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管得过多过细;一种是怕被说成“以党代政”,“以言代法”,该管而不敢管,甚至放弃党的领导。

    对此,乔石指出:“这两种情况都必须注意防止和纠正。”

    中央政法委撤销后,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并未随之撤销。在谈到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机构的建设时,乔石说:“政法领导机构的设置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而不是削弱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他说,各级党委政法领导机构可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任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意见,研究确定自己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和编制等问题。

    随着形势变化,1990年初,中央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从当时政法委的任务来看,更多是“宏观指导”性质,特别强调“办案由各部门依法各司其职”。

    当年2月28日,乔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说:“经党中央批准,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作了适当调整,各地党委政法领导机构的名称也统一为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必要的建设,这是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

    乔石说,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责任务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中央政法委的任务自行确定。政法委的自身建设,原则上仍按中央政法委文件的精神执行。

    乔石强调,恢复政法委后,仍然必须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不论哪一级政法委都要管得虚一点,着重抓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其办事机构主要做调查研究工作,不要过于具体地干预部门的业务,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延伸阅读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国法网 / 中法网 律师业务在线办理平台 | 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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