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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三条物理学定律看律师执业发展

    WWW.CQLSW.NET   2016-07-17   信息来源:无讼阅读   作者:云闯
    核心提示:作为律所公司与非诉团队的负责人,在事务所组织的半年度总结上,我从三条物理学定律开始并以此为展开,阐述自己六年执业生涯的体会,并以此留给团队乃至全体事务所同仁一些思考。

    最近读了李善友教授《互联网世界观》一书,看到李教授把物理学知识与创业管理结合到一起,掩卷而有所思,于是也尝试着以此为展开,对律师执业作一点反思。

    我本科学的是数学,拿的学位是理学学士。因此,尽管已经转行法律十余年了,对于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还是略有一点概念的。作为律所公司与非诉团队的负责人,在事务所组织的半年度总结上,我从三条物理学定律开始并以此为展开,阐述自己六年执业生涯的体会,并以此留给团队乃至全体事务所同仁一些思考。

    1

    第一条规则:机械能守恒定律

    这个定律的意思是物体在下落过程中,动能和势能的总和是一定的,随着物体高度的下降,物体动能会逐步增加。常识是:从30层楼的高度掉下一个铁球和从3楼掉下的铁球在地上砸出的坑是不一样的;因为二者的势能不同。“势”是一种似乎无法评判,又很难捉摸的东西。一个人的势能有多少,取决于他和谁连接。只有与行业内的精英相连接,并且保持高频的连接,才可以获得自己的势能。比如经常与业界精英一起参加学术研讨会、案件分析会,同台授课,共同参加一些培训,甚至一起跑步等等。人是一种群居性的动物,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你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如果把动能和势能相互转化的规律嫁接到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上,也是有适用的余地的。甚至在一些历史事件中,如果“势”能足够大,也许历史就将改写。有时我觉得,如果冯国璋攻克汉阳,清军(北洋军)选择继续进攻,则辛亥革命就可以被镇压下去。袁世凯称帝后,蔡锷以云南一省敌一国,如果北洋军能够在一个月内把护国军扫荡干净,很难说洪宪王朝就不能稳坐龙庭;结果双方在四川就僵持了一个多月。在逡巡徘徊之中,辛亥革命和护国运动得到了“各省响应”;此时,即便贵为天子,也只能“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不同案件的积累以及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这是一个“动”的过程,可以类比为“动能”;而这种动态的素养提升过程,也在潜移默化中蓄积并转变为自己的“势能”。势能的蓄积过程,就如同三峡大坝的蓄水,当水位到达一定的高度,一旦开闸放水,必将产生巨大的能量。

    《易经》有云:“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我们需要牢记前人的警告。当你的才华不足以支持你野心的时候,换言之,当你的势能还没有充分的积累,以至于足以让你强大到拥有斩将搴旗的本领,那么还是腾出时间,好好读书吧。向书本学习,与智者同行。

    关于音乐教父李宗盛的纪录片中有一段台词:“时过境迁终于明白:人一生中每一个经历过的城市都是相通的,每一个努力过的脚印都是相连的。它一步一步带我到今天,成就今天的我。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现在,我经常会应邀做一些讲课培训,在讲课的过程中,我经常穿插自己读过的历史知识,把一些法律之外的元素融入讲课之中。

    君子不器,开卷有益。一个人的厚重感取决于他读过的书的厚度。北京大学陈平原教授说过:“如果你发现自己已经好长时间没读书,而且没有任何负罪感的时候,你就必须知道,你已经堕落了。不是说书本本身特了不起,而是读书这个行为意味着你没有完全认同于这个现世和现实,你还有追求,还在奋斗,你还有不满,你还在寻找另一种可能性,另一种生活方式。”

    荀子在《劝学》中说道:“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说的就是借“势”的道理。律师应该善于接受新事物,使用一些新的软件工具,对既有的办公方式进行升级换代,甚或彻底革命,最大限度地做好知识储备与知识管理。蓄势待发,一旦找到了自己的暴风口,你将飞的更高。如果没有厚重的积淀,即便机会如雨点般洒落,恐怕也与我们无关。能否抓住机会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你能否发现这是一个机会,二是你是否具备抓住机会的能力。而这两个方面,均取决于平时的积累。

    2

    第二条规则:热力学第二定律

    这个定律也叫“熵增定理”。“牛顿把宇宙当作一台大机器,这是一台封闭的机器。它跟外界系统是没有办法交换能量的,但是这个机器的零件和零件之间会摩擦,会磨损,会把一些功消耗掉,那些本来在这个机器里面的热量,变成不能做功的东西,就叫熵。”封闭系统的熵值永远都在增加,这就是熵增定理。大到律师事务所,中到事务所每个团队,小到我们每个个人,都是一个系统。如果我们不能与外界交换,固守业已形成的思维定式,周而复始地重复劳作而不能有建设性的思考,我们的组织体内部就会糜烂,熵值就会增加,就会成为组织前行的负担,甚至会拖垮我们自己。因此,我们需要学会与外界交换能量!在“做业务—赚钱—再做业务—再赚钱”的循环中,增加自我反思和批判,学会共享与合作,在人际之间,在团队之间,在所与外所之间学会能量交换,形成螺旋上升!

    以我本科专业数学为例,在初等数学下,我们不能想象分母为零,如3/0就是没有意义的。但在空间解析几何当中,如x+3/4=y-1/0=z+2/3就表示一条空间的直线,这时分母为零就是有意义的!再如,一条线段与一条直线上的点都是无数个,而且线段是直线的一部分,但是通过y=tanx这一函数,就可以将x轴上(-1,1)这条线段与整个y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部分能和整体建立一一对应关系,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所以,并不能因为线段为直线所包含就得出直线上的点一定比线段上的点多的结论!

    律师避免熵增定理,在方法论上应该学会升维;通过知识的积累从更高维度上来分析法律问题,自觉主动地学习法学关联学科。以我的专业公司法为例,当我们在谈论公司法中一个问题时,如果能够了解学术界有关这方面的最新理论,或者能够知道其他发达国家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则无疑有利于打开我们的视野。通过学理解释和比较法的思路去考虑问题,类似于用高等数学的范式去分析初等数学,有时你会突然发现原来这根本就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再如,商事律师要跳出法律与商业两分的窠臼,不要人为地将法律与商业决策相区分。作为法律顾问,企业既需要我们给出法律方案,也需要我们对于商业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如果能够将商事法律与商业决策结合起来,当事人对你一定是刮目相看的。其效果也可以归纳为三个字:你懂的!

    3

    第三条规则:薛定谔方程

    关于光的本质,物理学上有波和粒子的争论,最终证明光具有波粒二象性。从宏观物理的角度来看,光是一种波;从量子物理的微观角度看,光是粒子。最终光是粒子与波的叠加,具有波粒二象性。奥地利物理学家薛定谔在1926年提出量子物理学的一个基本方程,即薛定谔方程,这是一个关于波函数的偏微分方程。在微观的量子物理世界中,量子的运动与宏观物理中物体运动遵循的牛顿定律是不同的,它有的时候表现为粒子,有的时候表现为波。薛定谔假定了一个模拟的实验,在封闭的黑箱子里,有一只猫和足够的食物,同时有一个毒气瓶,上面悬挂着一把锤子。锤子一旦下落,打碎毒气瓶,则猫将被毒死。控制锤子下落的开关是由具有半衰期的化学元素所控制,一旦发生衰变,锤子就会下落。但我们只知道化学元素的半衰期,而不知道它将在何时衰变。薛定谔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在箱子打开的一瞬间,我们才能最终得知猫究竟是活的还是死的。在箱子打开之前,猫既是活的,也是死的,它的存在样态是活的与死的的叠加!决定猫生死的是人的好奇,所以说好奇害死猫。这是一个多么不可思议的想象!

    律师执业又何尝不是如此!这个世界还有太多未知的东西等待破解,也许这个世界根本就是不可知的。在前几年,我根本不会想到我自己会去读经营管理的书,更不会想到自己会去学习互联网思维。有时候我们不能好高骛远,不要去一味去想着经营百年老店,试图规划自己十年二十年后的执业蓝图,也不要一味地想着“开张吃三年”。张开怀抱,接纳新事物。同时,脚踏实地、摸着石头过河可能才是智慧之举。

    最后,我还想补充一点,就是培养好一个习惯。培养一个好习惯有利于克服自己的惰性,最简单的坚持就是跑步。没有门槛,没有技术含量;只要想跑,随时都可以跑起来。自今年4月12日我发了一场高烧后,我就坚持跑步,开始运动量并不是太大,逐渐增加到每天坚持跑五公里。不知不觉间,我爱上了跑步,爱上了跑步过后的大汗淋漓。在跑步结束慢走回家的过程中,我可以天马行空般自由遐想。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放下:放下对当事人的厌烦,放下工作中的一些不快,放下一切让自己感到烦恼的东西;释放出自己的负面情绪,以更加饱满的状态更高效地处理自己的工作。今天上午,我参加了本科学校——江苏大学校友会组织的环金鸡湖徒步行走,用了两个多小时,走完15公里的路程。这是对自己的又一次成功挑战!我在想,如果有可能,我愿意尝试明年环金鸡湖半程马拉松长跑。

    按照所谓未来学家的的预言:20年以后,现在的很多职业都将因为被取代而从地球上消失。尽管这多少有点耸人听闻,但互联网改变法律行业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执业环境和执业生态的转变,确实不争的事实。

    “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律师应该随时保持一颗探索求知的心,不断在学习与交流的过程中汲取养分,获得前行的动力。

    最后,我想对“徒法不足以自行”做一个全新的解释,那就是如果只懂得法律知识,而不懂得边缘学科的知识,今后在律师界恐怕难以找到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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