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
  • 刑事图书馆
  •  值班律师
  • |
  •  妙珠微信
  • |
  •  律师微博
  • |
  •  妙珠律师移动端
  • 官网首页
  •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刑事图书馆
  • 律师智库
  • 律师执业
  • 学术科研
  • 律师实务
  • 司法行业
  •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法学 > 刑事法学 > 正文

    三方面准确认定骗取贷款罪

    WWW.CQLSW.NET   2018-01-22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陆明明
    核心提示:由于骗取行为并非侵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故不应纳入骗取贷款罪的评价范围。但倘若委托资金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则可以用骗取贷款罪进行评价。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金融领域的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近年来涌现的骗取贷款行为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笔者根据办案经验认为,应着重从三方面入手办理骗取贷款罪案件:

    一是注重审查资金的来源。一般情况下,骗取贷款罪的成立,需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以上的后果,且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对象往往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但实践中的“委托贷款”能否成为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对象等仍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委托贷款”的特殊性之一就体现在资金来源方面,委托方、银行、借款人之间属于委托贷款借款关系,合同中一般也予以明确,借款资金是委托方的资金,银行仅收取手续费而已。此种情况下,由于骗取行为并非侵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故不应纳入骗取贷款罪的评价范围。但倘若委托资金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则可以用骗取贷款罪进行评价。

    二是注重审查是否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无其他严重情节。骗取贷款罪的法益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如果没有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损失,自然不会危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27条明确,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可见,“未造成损失”和“已造成损失”的都存在可立案情形。

    三是注重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近年来,银行创新业务种类繁多,特征各异,因此,遇到此类案件时仍应个案分析,要准确界定业务性质,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应当指出的是,在准确界定银行创新业务性质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通过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再根据不同情况准确定性,不宜仅因产品性质就一概认定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等。如果行为人虽然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但其提供的抵押物及出质股权均真实有效,资金也系用于归还公司债务,那么,就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延伸阅读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国法网 / 中法网 律师业务在线办理平台 | 值班律师
  • 上一篇文章:“法益恢复”的出罪价值与制度设计
  • 网友评论 举报不当信息评论
    重庆律师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更多精彩在首页,点击直达
    应用法学
    刑事辩护受理
    刑事侦查辩护委托    审查起诉辩护委托
    刑事一审辩护委托    刑事二审辩护委托
    死刑复核辩护委托    刑事再审辩护委托
    诉讼仲裁代理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    房屋买卖纠纷代理
    建设工程纠纷代理    房产开发纠纷代理
    产品责任纠纷代理    网络侵权纠纷代理
    触电损害纠纷代理    铁路运输纠纷代理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人事仲裁纠纷代理
    离婚争议纠纷代理    财产损害纠纷代理
    不当竞争纠纷代理    网络域名纠纷代理
    特许经营纠纷代理    保险金融纠纷代理
    合伙企业纠纷代理    其他民事纠纷代理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给你胜诉的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重庆律师收费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重庆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重庆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重庆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重庆律师服务
    重庆律师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专项法律事务办理中心
    重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CQLSW.NET 2008-2024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渝ICP备08101889号-2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58号